于公谨:为什么要还手
随笔
为什么要还手
文/于公谨
看到有一个女检察官在质问一个人,为什么要还手,还手就会被定义互殴。我当时看了,就感觉到有些别扭,想要知道,这个女检察官还好吗?还活着?这还是女检察官?就这样的女检察官,怎么会成为检察官?为什么这个时候,会有这样的检察官?之所以怀疑这个女检察官是否活着,是女检察官自己说的那句话,为什么要还手。也就是说,对她做了什么,她都不可能会还手,如果还手,就是互殴。
理解没有什么错误,就可以说,女检察官被强迫对待,也是不可能会反抗,反抗就是互殴,只能是接受。如果是接受了,罪名就可以成立。这就是现实。很自然的,很多人就应该对女检察官有想法,毕竟是刺激,毕竟是有些可以让她承受,也是可以告诉她,什么是互殴。并没有什么罪过,也不可能会有什么罪过。按照这样的说法,就可以肆意地做着某些事情,毕竟是不可能会让人还手,还手就会被定为互殴。
是不是说,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抢劫?这是让我怀疑的地方。抢劫了,是可以抢东西,抢钱,抢女人,当然,是没有可能会遭遇到反抗,如果是反抗,就会互殴。即使是打架,到了某种程度,也是可以随意地杀戮。如果是敢反抗,就是互殴。想一下,这是何等的互殴?只能是挨打,直到生命终结。终结,就是杀人了,杀人,警察就会出面,就会有立功表现。那么,在没有打死人之前,就没有可能会让警察出现,也没有可能会还手,即使是伤痕累累,也是不可能会敢还手,还手就意味着是互殴。
这让我有些感慨,怎么什么样的人,都会成为检察官?这样的检察官活着,都是灾难。不可能会说,是法律的执行者,或者是说维护法律的尊严,唯一的可能,只能是让法律倒退。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曾经看过一个法官,对扶着的人说,不是你撞的,你扶她干什么?就因为这句话,可以说,让道德倒退了五十年。也是可以说,就因为这样的法官存在,也是让中国的法律倒退了五十年。这样的法官,才会让人不敢扶。
让我感觉到不可思议的是,这样的人,是怎么成为法官,或者是检察官?不是说,他们没有能力,而是说,他们能力有些歪了。比如说,我对检察官家里的女人进行侵犯,检察官家里的女人,是没有可能会敢反抗,反抗就是意味着互殴。所以,他们只能是接受着。而且,在这个过程中,是不可能会让我受伤,否则就会被起诉,然后赔钱。毕竟是互殴,让我受到了伤害。不知道那些法律执行者有什么感想。
为什么还手,真的是一个问题。为什么要还手?我也是这样问了很多次。就应该是接受?我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,也是觉得,这些执法者会感觉到很高兴。毕竟我是可以这样做,如果是反抗,就变成了互殴。这就是显示了法律的尊严。毕竟法律的尊严,是允许践踏。这是为什么要还手的最好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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