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山水:《孙子兵法》12--火攻篇
作者:高山水    发布于:2014-04-24 00:30:2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孙武(约公元前545-前470),字长卿,汉族,中国春秋时期齐国乐安(今山东广饶)人,是吴国将领。著名军事家、政治家。曾率领吴国军队大破楚国军队,占领了楚的国都郢城,几灭亡楚国。其著有巨作《孙子兵法》十三篇,为后世兵法家所推崇,被誉为“兵学圣典”,置于《武经七书》之首,被译为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日文,成为国际间最著名的兵学典范之书。今日在山东、江苏苏州等地,尚有祀奉孙武的庙宇,多谓之兵圣庙。

    孙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积,三曰火辎,四曰火库,五曰火队。行火必有因,烟火必素具。发火有时,起火有日。时者,天之燥也;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轸也。凡此四宿者,风起之日也。
  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。火发于内,则早应之于外。火发兵静者,待而勿攻,极其火力,可从而从之,不可从而止。火可发于外,无待于内,以时发之。火发上风,无攻下风。昼风久,夜风止。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,以数守之。
  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强。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费留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。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;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;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。

译文
  孙子说:火攻有五种目标:一是焚烧敌军的人马,二是焚烧敌军的粮草积聚,三是焚烧敌军的辎重,四是焚烧敌军的仓库,五是焚烧敌军的运输设施。实施火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,发火器材必须经常准备好。发火还要选择有利的时候,起火要选准有利的日期。所谓有利的时候,指的是天气干燥;所谓有利的日期,指月亮运行到“箕”、“壁”、“翼”、“轸”4个星宿的位置,凡是月亮运行到这4个星宿位置时,就是起风的日子。
  凡用火攻,必须根据上述五种火攻所造成的情况变化,适时地运用兵力加以策应。从敌人内部放火,就要及早派兵从外面策应。火已烧起,而敌军仍能保持镇静的,要观察等待,不要马上进攻,等火势烧到最旺的时候,视情况可以进攻就进攻,不可以进攻就停止。火也可以从外面放,那就不必等待内应,只要时机和条件成熟就可以放火。火发于上凤,不可从下风进攻。白天风刮久了,夜晚风就会停止。军队必须懂得五种火攻方法的变化运用,等候具备条件,然后实施火攻。
  用火来辅助进攻的,明显地容易取胜;用水来辅助进攻的,攻势可以加强。水可以断绝敌人的联系,却不能烧毁敌人的蓄积。
    凡打了胜仗,攻取了土地、城池,而不能够巩固胜利,是危险的,这就叫做“费留”。因此明智的国君一定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,优秀的将帅必须认真处理这个问题。不是对国家有利,就不要采取军事行动,没有取胜的把握,就不要随便用兵,不到危急紧迫之时,就不要轻易开战。国君不可凭一时的恼怒而兴兵打仗,将帅不可凭一时的怨愤而与敌交战。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,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停止。恼怒可以重新欢喜,怨愤可以重新高兴,国亡了就不能再存,人死了不能再活。所以明智的国君对战争问题一定要慎重,良好的将帅对战争问题一定要警惕,这是安定国家和保全军队的关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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